贵州出台西部大开发新优惠政策
[ 2003-07-23 ]

贵州出台西部大开发新优惠政策

贵州出台西部大开发新优惠政策


  为鼓励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贵州省出台《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对投资、税收、科教等方面实行相应优惠政策。

  据了解,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商业项目,贵州省有关部门将其经营年限放宽至40年,注册资金放宽至3000万元。而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来贵州省投资,且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低于25%的,将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此外,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生产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在税收方面,有关部门将对设在贵州省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2003年到2010年内,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州、县内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限制的企业外,内资企业在2003年至2010年内,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至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自建房屋或购置自用新建房屋的,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兴办科技企业或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活动,并获取相应报酬;也可离岗兴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原单位在35年内将保留其工作关系。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