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工作
[ 2013-08-20 ]

           重庆市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工作

   
   我市将进一步降低门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8月16日,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凡属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全部下放区县(自治县)实行属地化管理。为提高服务效率,要求每个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出台《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的13项企业投资核准事项,下放12项企业投资核准事项;市政府出台《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市发改委组织实施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初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审批、市内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收益权质押登记等3项审批事项。

    《通知》称,将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作用。凡属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全部下放区县(自治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除国家和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市发改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所有核准项目下放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核准管理。

    今后,市发改委不再对企业发行债券进行初审,转为做好服务、指导和转报国家发改委工作;不再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进行审批,转为进一步做好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不再对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收益权进行质押登记管理,转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做好此项工作。

    《通知》称,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属于告知性服务措施,是为企业提供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企业应对其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通知》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效率作了明确规定。不涉及区域布局、市场垄断、经济安全、资源有效利用、文化遗产保护等审查的一般性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项目,原则上委托评估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所需咨询评估费不得由企业承担。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