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担保额已达62亿元
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市政府根据《担保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条款,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允许“扩大与基础设施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范围”的有关规定,我市在尝试以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的基础上,出台了《重庆市基础设施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
该办法实施以来,截至7月底以收费权和收益权担保办理的质押贷款已达16笔,担保贷款总计62亿元,占今年以来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的五分之一,极大的缓解了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促进了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长。
我市出台的《重庆市基础设施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办法》投融资领域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全国各省市中尚无先例,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的充分肯定,在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以及金融机构强化贷款担保条件的背景下,扩宽了担保融资通道。以电力建设为例:国家电力公司实行体制改革后,取消了国家电力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对电源建设项目公司的担保义务,使我市部分重大电源建设项目贷款失去担保。《重庆市基础设施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办法》实施后,通过电费收费权质押,为我市白鹤二期工程和东厂扩建工程工提供24.8亿元贷款担保,保证了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来源:重庆市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