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转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
做好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办厅 [1999]765号 1999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加大对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工作的支持力度,现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关于做好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1999年9月1日
自1992年底成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以来,目前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个计划单列市相继成立了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还有6个省和直辖市己经或正在成立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网络。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后,协会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为更好地发挥中咨协会和地方协会两个积极性,携手做好行业管理和自律工作,依据中咨协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最近几年的工作经验,经1999年全国工程咨询协会秘书长会议讨论,现就地方协会的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中咨协会是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对外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对全行业负有管理和自律责任。各地方协会是区域性的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在业务上接受中咨协会的指导,协助做好本地区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工作。
二、各地方协会负责人,可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中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列席中咨协会理事会。中咨协会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地方协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中咨协会每年不定期召开全国或部分地区工程咨询协会会长会议和秘书长会议,与地方协会负责人共同讨论研究工作问题。
三、涉及全行业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由中咨协会参与或负责起草,以中咨协会 名义 (必要时,由国家计委)颁布执行,中咨协会可委托地方协会配合开展调研工作。各地方协会负责全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可根据本地区需要,依法补充制订或参与起草地方工程咨询业管理和自律办法,其内容不得与全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相抵触。
四、中咨协会负责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的评审认定,地方协会负责甲、乙级资质的初审和丙级资质的评审认定。对工程咨询单位要求准予承揽资质证书规定范围以外的单项咨询业务的申请,为不影响业务开拓,只要具备相应能力,可做单项处理,其中属于甲级资质范围的项目报中咨协会审查批准,属于乙级和丙级资质范围的项目报地方协会审查批准。同一专业或咨询服务范围,经三次单项审查合格后,可按资质管理分工,分别由中咨协会和地方协会正式认定该专业或咨询服务范围的资格等级。
五、中咨协会制订金行业年检、复评的具体政策及办法。甲、乙、丙级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地方协会承担,中咨协会对甲、乙级单位进行抽查。甲级单位资格复评由地方协会初审,报中咨协会审定。乙级和丙级单位资格复评由地方协会负责,但涉及乙级单位资质调整问题报中咨协会批准。地方协会逐步采用软盘交换、网上交换方式,向中咨协会上报年检、复评结果。
六、中咨协会负责起草建立注册咨询工程师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在中咨协会统一安排部署下,地方协会可承担本地区建立注册资询工程师制度的一些具体工作。
七、中咨协会根据全行业发展需要,负责举办或联合地方协会举办单位领导层次和重要业务培训班、研讨班。地方协会根据本地区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研讨班,并及时向中咨协会通报,必要时中咨协会予以协助。
八、中咨协会的会刊 《中国工程咨询》带有工作指导性质,是全行业的宣传窗口。各地方协会要积极支持办好这一刊物,确定一名通讯员,每年组织会员单位提供不少于4篇稿件,并协助做好扩大发行工作,稿酬和发行费按规定支付或提取。
九、各地方协会要建立基本情况、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制度,定期报送中咨协会。中咨协会与地方协会要及时交换刊物及有关简报和资料,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十、中咨协会负责全行业工程咨询优秀成果的评定工作,地方协会负责初评,并负责本地区工程咨询优秀成果的评定工作,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评审费。
十一、中咨协会委托各地方协会受理对工程咨询违规行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涉 及甲、乙级单位的资质和处罚问题,须报中咨协会批准;涉及丙级单位的资质和处罚问题,由地方协会决定或报同级主管部门决定,向中咨协会备案。
十二、根据1994年国家计委2号令和中咨协会章程规定,凡获得工程咨询资格等级的单位,都应加人工程咨询协会。为便于并加强会员管理,中咨协会主要吸收甲级和有对外业务的乙级单位人会;地方协会可以吸收本地区所有甲、乙、丙级单位人会。加入两级协会的会员单位,享有两级协会提供服务的权利,按两级协会各自的规定分别交纳会费。
十三、中咨协会与地方协会作为各自独立的社团法人,分别接受同级计 (经)委的领导和同级民政部门的管理。各地方协会要主动争取地方计委的工作指导和经费资助,依托计委联系的综合性咨询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或兼职协会工作人员,按协会章程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