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 2003-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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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为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违法排放,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会议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原则和技术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