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11月25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作了进一步规范。
《办法》统一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审批程序,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项目总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批,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咨询评估。未经咨询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转报;市政府和中央政府安排的投资补助未超过项目总投资20%且绝对额未超过1000万元的区县政府所属项目,立项审批由区县政府自行负责。《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在改革管理方式的同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如出现弄虚作假、严重失实、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项目单位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