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电 中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昨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完成。
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十四条。根据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得以确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了宪法保障;土地征用制度被完善;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进一步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宪法保障;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紧急状态、国家主席职权、国歌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人大代表对草案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还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关于对土地和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二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述问题。
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共涉及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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