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看就这样定了,有关部门下来抓紧落实!”面对重大决策,区县(市)党政“一把手”不能再这样简单拍拍胸脯就作出决定。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这是我市首次对区县(市)党委、政府集体决策重大问题作出的规范性规定。市委组织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这一规则,区县(市)党委、政府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领导不得个人说了算。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四川省和深圳市出台了类似规定。2001年4月,深圳市委、市府制定了《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去年6月,四川省委在总结眉山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实施后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重大决策要听百姓意见
这次出台的《规则》有效地避免了目前区县(市)决策中存在的缺陷,《规则》除了对党委会议和政府会议的议事决策权限作出规定外,对重大决策的过程进行了细化。
依照规则,在重大决策前,党委和政府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求意见三个阶段。先期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成熟的建议意见,然后对重大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方案提出后,要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而政府重大决策在听取意见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还应进行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并听取同级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把手成监督重点
这位负责人说,规则实施后,可有效避免个别“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时搞个人说了算或擅自决断。
以前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对议题的确定和会议进行的程序,以及在决策中的民主程度,取决于“一把手”的工作作风和自身素质。上级没有依据进行约束,同级和下级更是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新出台的规则,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议事决策的规矩,凡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程序通过集体决策。在讨论时,明确规定与会人员应就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不得先作导向性发言,而必须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从而避免主持人的倾向性发言对其他与会人员可能产生的导向作用。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政府班子,如果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的意见作出最后的决定,须在会议上说明理由。
按照规则规定,各区县(市)每年将分两次将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报送市委,由市委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如果发现重大问题未经集体决策且未及时纠正的,“一把手”将被通报批评,一旦违规决策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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