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 2004-05-21 ]

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市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我市工程咨询质量的提高和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参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设置的全市行业性奖项。是对全市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的、在国内或全市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

第三条        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审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单位)回避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        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含概预算审查、资产评估等),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技术(含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研究成果。

第五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新技术(如计算机软件技术)等。

对已获得其他部门颁奖的优秀工程咨询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对先进的工艺技术研究、优秀设计和其他纯理论性研究成果,有关部门已有专门奖励部分,仍按本单位的隶属关系,送有关主管部门评奖。

 

第三章 

第六条        对申报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项目均按下列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6项标准综合评价;

二、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标准综合评定;

四、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

 

第四章  

第七条        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        在对咨询成果按评奖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各类

工程咨询成果按照其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划分获奖等级:

一、     一等奖:应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     二等奖:应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应用范围较广,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国内同类成果的先进水平或在市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     三等奖:应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性,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在市内或行业内具有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市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五章              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奖励的单位必须是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的会员单位,具有工程咨询甲、乙、丙级资格证书,且能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者。

第十一条  申报者必须是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是上二年完成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应为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并经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是对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对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高限额为: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3人。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格式同《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七份。

二、咨询成果原件一套。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材料,工程理论研究、专业技术成果的专家评价或专家鉴定材料等附件材料一套。

四、凡个人完成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应附本单位及两位以上同行业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工程咨询协会。

四、     参照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收取评审费每项500元。

 

第三章              评审与颁奖

第十五条  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于每年78月组织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审。

第十六条  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评审委员会担任。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奖标准,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成果在网上公示两个星期,无争议后,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批准颁布。

第十七条  对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授予奖状,对获奖项目的完成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颁发。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各获奖单位可另行奖励以资鼓励。

第十八条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依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预审要求,从地方属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的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当年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不再另行组织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征集申报和预审。

第十九条 获得重庆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将作为项目完成单位工程咨询资格升级、单位信誉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其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计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按奖励等级不同,计入该主要完成人进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再次注册时接受继续教育的分值。

 

第四章                  

第二十条  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明核实,除撤消其奖状和荣誉证书、追回奖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