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本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二、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标准为年度,根据2016年12月21日第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标准如下:
1、常务理事单位 20000元/年;
2、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3、普通会员 6000元/年;
4、名誉会员 4000元/年;
5、个人会员及个人理事不缴纳。
四、经费及用途
1、工作人员工资;
2、资料、报刊、网站编制印刷费用;
3、各类会议费用;
4、业务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5、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6、表彰先进、优秀咨询成果专家评审费用;
7、资信评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家评审费用;
8、业务用房租金及办公费用;
9、其他费用。
五、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末以前。
六、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经费开支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财务处收取,开具市财政局制定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八、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九、本协会对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1、限期缴纳会费;
2、一年不缴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十、本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事的监督,每年由具有合法资格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向常务理事、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十一、会费标准根据本协会职能、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素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调整,并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十二、本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
2021年4月29日